因工作需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书记员(聘用合同制)7名、司法警察(聘用合同制)3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应聘书记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不限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硕士研究生、法律或法学专业、有相关工作经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录用;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电脑操作软件,能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应聘司法警察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不限男女),身体健康、体形端正,男性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厘米及以上;在同等条件下,复转军人或人民警察院校、公安相关专业毕业生,或具有体育特长,或具有从事司法警察、公安辅警等工作经验者优先择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能达标,体能测试项目评分标准依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评分标准》执行。
5.年满18周岁及以上,2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22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扣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3.涉嫌犯罪被调查或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及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22年12月22日17:00止,报名人员报名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者于2022年12月22日17:00前,将相关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181756873@qq.com。
报名者需提供以下资料电子文档或扫描件:
(1)《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交电子档);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科不用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或照片格式);
(3)JPG格式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4)如本人通过驾驶资格考试,可附驾驶证(扫描件或照片);
(5)其他相应资历或工作经验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三)笔试(报名应聘书记员的人员参加)
2022年12月27日前,由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政治部通过邮件方式通知进入笔试人员(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请笔试人员按邮件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须持本人四十八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出示绿码)。笔试内容为测试打字速度、命题文章写作。笔试满分100分,命题文章写作60分,测试打字速度40分。
(四)面试(报名应聘书记员的人员参加)
根据拟录用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由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政治部通过邮件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笔试,不再另行通知),请面试人员按邮件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须持本人四十八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出示绿码)。
(五)体能测试(报名应聘司法警察的人员参加)
2022年12月27日前,由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政治部通过邮件方式通知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人员(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请参加测试人员按邮件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测试(须持本人四十八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出示绿码)。
体能测试内容为100米跑(14"9)、1000米跑(3`55")、3000米跑(14`)、5000米跑(25`)、4×10米往返跑(11"6)、立定跳远(2.37m)、引体向上(9个)、杠端臂曲伸(13个),以上测试内容任选六个科目,评分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体检
对面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名次先后等额进入体检(由政治部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面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首次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承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将组织专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对应在报考人员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对体检及考察合格人员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官网上公示3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九)签订劳动合同及待遇
1.拟聘用人员与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后,安排相应部门和岗位工作。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其劳动关系。人员薪资标准不低于泸州市法院系统聘用书记员、聘用司法警察的平均工资,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2.合同期内若书记员、司法警察申请辞职,应适当提前告知政治部。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一)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过程中资格复审、考试、体检等具体事宜均以邮件方式进行通知,请报考人员注意关注自己的邮箱。
(三)咨询电话: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政治部0830-2520227
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5日